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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晚,针对媒体报道“江西某中学学生疑似被老师要求弃考”,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经初步核查,视频中反映的学生为我市湾里实验学校初三学生,班主任暗示其弃考情况基本属实。将督促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湾里实验学校积极与家长沟通,妥善处理此事,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诚如当事学生家长所言:“虽然成绩不好,但参加中考是学生的权利,他们不能拿走这个权利。”尽管学生的成绩有差异,但所有学生的权利是平等的。更何况,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最后一站,班主任要求学生“弃考”,这本身就是对权利的践踏,以及对法律的漠视。
或许从老师的角度来看,既然初中毕业生必然是要分流的,“考后分流”显然不如“考前分流”,由此既可以提前实现“分流”,同时也更能够保证班级的“升学率”。这种功利的教育理念,不仅让学生感受到羞辱和不公,而且势必会影响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整体评价。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虽然是个别老师的个别行为,但此类乱象频频出现,未尝不是对应着一种现实:当升学率成为评价老师和学校的唯一依据时,焦虑和压力难免层层传递,最终压在了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身上。
教育部多次强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和中途退学,或要求学生转校,或强迫学生报考某类学校。为此还强调,要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用中考平均分和升学率给学校和学生排队的简单做法。要彻底消除此类乱象,不仅需要明确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而且有必要调整教育评价体系——只有让学校和老师摆脱升学率的束缚,才能避免升学指标在层层下达的过程中跑调变味,让成绩不佳的学生免于羞辱和伤害。(摘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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