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2、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3、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4、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5、具体疑问与当地民政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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