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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4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邹城农商行)被警告,并处69.4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邹城农商行有6项违法行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同时,时任信贷管理部员工史明玲对山东邹城农商行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罚款1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副行长王东芹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罚款1.5万元。